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3〕286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4-01-2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气象监测预警“防风险、补短板”项目-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87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安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体育北路203

被投诉人: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22

相关供应商:成都锦天联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65505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1013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87投诉人不服代理机构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1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119日收到投诉书。20231110日,本机关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宜财采〔2023243),要求补正申请资料。20231115日,本机关收到补正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采购人于20231121日与成交供应商成都锦天联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公示备案。

四、投诉事项:

成交供应商成都锦天联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投诉答复通知书》成都锦天联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备案资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的投诉答复和相关材料,以及送达回证等资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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