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315
二、项目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6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62号
相关当事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以下简称乐至潘承)不服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于2023年12月8日就“内江二中城南校区空调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315)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2月25日收到乐至潘承提交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要求乐至潘承进行补正。2024年1月3日,本机关收到乐至潘承补正材料并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2: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