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乐财采投处〔2024〕13号
乐至县中医医院、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乐至县中医医院‘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13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