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306
二、项目名称:内江二中城南校区食堂设备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雨霏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14号楼508室
被投诉人1: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268号12栋2楼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中学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中路62号
相关当事人:内江市天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物流路666号
四、基本情况
天津雨霏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雨霏)不服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就“内江二中城南校区食堂设备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306)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2月20日收到天津雨霏提交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在明知GB国家标准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不能作为评分条款的情况下,采用变相方式将本应作为评分条款,且在变更后技术参数指标采用抄袭某家监测数据作为参数要求,存在以高过国家标准要求数值的技术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的不法行为。
投诉事项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天津雨霏质疑提出的要求所涉的部分产品被相关供应商用作控标工具的回复是市场问题的答复,天津雨霏认为是典型的渎职懒政不作为和包庇纵容行为!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