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仁财采﹝2024﹞9号)

仁寿县 2024-01-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23

二、项目名称: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

 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黄河路55座(南河路591号)

被投诉人

仁寿县人民医院

   址: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77

被投诉人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址: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新民社区迎宾大道479

四、基本情况

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不服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20231124家具(采购项目编号:N511421202300032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127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1129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要求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进行补正。2023128日,本机关收到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采购过程中评审专家没有客观公正地对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作出正确评审,导致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废标

投诉事项2: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所作出的质疑回复不尊重客观事实,成都浩坤天泰家具有限公司针对其回复理由一二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仁寿县财政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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