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华财〔2024〕投处字第1号)

成华区 2024-01-26 00:00:00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华财〔2024〕投处字第1号)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25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优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学府阳光5栋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19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雁栖路西段333号附OL-10-20230302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盛优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2月15日就“2024-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25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二十条的规定,应不通过资格审查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当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投诉事项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满足其自身报价,其在本次项目响应过程涉嫌虚假响应其享受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汇川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满足服装费报价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