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396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农村土坯房大砖房改造拆院并院聚居点和原址拆旧建新房屋所占土地地类核实及测绘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灵慧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仁和路仁和半岛馨苑3号门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1: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胜利北路190附11号(凉山州民族中学高中部前行100米-百宜乐超市正对面)
四、基本情况
成都灵慧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就“西昌市农村土坯房大砖房改造拆院并院聚居点和原址拆旧建新房屋所占土地地类核实及测绘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39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已于2024年1月4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中使用“与实际情况不符”“ 与项目无关”“表述错误”“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实施性不强”“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与项目不匹配”等抽象模糊描述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此类描述的具体评判依据。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避重就轻,并未正面答复何为“与实际情况不符”“与项目无关”“表述错误”“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实施性不强”“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与项目不匹配”。
本项目2023年12月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开启本项目磋商活动,2023年12月14日发布成交公告,四川研科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1,450,00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