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62023000424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黄甲街道办事处双兴便民服务站2023年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誉峰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仙韵二路33号泰博理想城一期1栋1单元403室
被投诉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黄甲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王家场上街2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金科天籁城11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黄甲街道办事处双兴便民服务站2023年空调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162023000424,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存在与大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9月4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嘉誉峰盛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尚美嘉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