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3000192
二、项目名称:中江县富兴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完成前过渡期临时代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润宝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凤凰村二组
被投诉人1: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龙源路西段301号7栋1层附178号
被投诉人2:成都市新都绿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高祖场北街46号
被投诉人3:绵阳宏茗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虹苑路2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领腾鸿光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众鑫铭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就中江县富兴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完成前过渡期临时代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6232023000192)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12月5日通过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快递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质疑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设定,未依法进行细化、量化的设定,存在将没有具体判断标准描述进行作为评分标准。
投诉事项2:
采购文件3.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理解与需求分析、应急实施预案、环境监测方案三项方案的评分描述存在歧义的情况,属于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3:
本次采购项目中,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属于将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违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本项目评分表“人员配备、类似业绩”此部分评分内容在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却在评分表中进行设定,未与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相对应,明显不符合规定。
投诉事项4:
本次采购项目编制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中江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