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2023年四川省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天府粮仓”建设项目(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千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一、项目名称:
二、
N5101132023000250项目编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2号鹭洲威尼斯半岛A区7幢3单元4层3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上街288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天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就“青白江区2023年四川省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天府粮仓’建设项目(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千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项目编号:N510113202300025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公告、质疑材料、投诉人响应文件、评审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四川中天恒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磋商小组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依法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六、处理结果
经查明:关于投诉事项一:
本机关未发现该评审结论存在违反磋商文件的评审程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另外,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方式进行评审,最终的成交结果根据供应商各项得分汇总后进行排名,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分结果不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本机关查阅四川中天恒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以及汤雅潇个人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四川中天恒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汤雅潇的劳动合同,无证据证明汤雅潇存在挂靠四川中天恒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情况。故,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投诉。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