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朝天区 2024-01-24 00:00:00

广朝财采决〔2024〕2号

一、项目编号:N5108122023000070

二、项目名称:第三批债券资金采购信息化设备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    址:四川省资源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6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

地     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明月路48号

三、基本情况

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对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拒收其对“第三批债券资金采购信息化设备”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不服,于2023年12月23日向广元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该投诉书,并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人违法拒收我单位向其发出的书面质疑函,其性质恶劣,凌驾于法律之上。

投诉事项2: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3:采购技术、服务等标准相对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违规委托四川万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四川万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代理权限违规接受代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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