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自财采〔2024〕6号)

自贡市市本级 2024-01-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3000384

二、项目名称:住院医技大楼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室外附属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蜀中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北东街1

被投诉人1:自贡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2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北大街77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成交供应商河北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低于最高限价的85%报价的,谈判小组应让其进行书面说明,评标过程中该供应商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没有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的合理性。且评审小组在电子化交易系统内未向该供应商发出澄清指令和发出相关书面说明的指令。2.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属于不正当竞争。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低于最高限价的85%报价的,谈判小组应让其进行书面说明,评标过程中该供应商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没有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的合理性,且评审小组在电子化交易系统内未向该供应商发出澄清指令和发出相关书面说明的指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自贡市财政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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