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2272023000086
二、项目名称:沃日镇甘沟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星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北商贸大道一段48号2栋2单元21层2119号
被投诉人1:小金县沃日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沃日镇官寨村
被投诉人2:四川中治匠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凤街247号咏乐汇2号楼401号
被投诉相关供应商:四川易创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万达万公馆65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盛星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治匠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就沃日镇甘沟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7202300008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2.本项目采购的监控设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
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采购内容11.监控设备。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否。采购文件前后对同一描述不一致,使我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的。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的。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四川中治匠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已按照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进行《解释澄清函》及《解释答复》。
我公司该项目质疑事项1及投诉事项1明显超出该解释、澄清、说明的范围。质疑答复明显与事实不符合。且成交公告也无关于《解释澄清函》及《解释答复》相关公告信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小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小金县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