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你单位代理的“德阳五中校史馆和艺术长廊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510601202100341)、“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信息化建设设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601202100308)、“LED大屏及相关设备(第四次)”(项目编号:510601202100014)、“德阳市人民医院复印纸(第二次)”(项目编号:510601202100060)和“德阳市儿童福利院客车采购(第三次)询价项目”(项目编号:510601202100081)等五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存在限制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三)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之规定。
(四)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德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