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幢1223号附5号
二、基本情况
四川宸鑫隆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凉山州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装备采购项目”时,存在与中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2018年版)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5596元(伍仟伍佰玖拾陆元整,本项目采购金额1119200元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