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西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本局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在“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网络安全系统(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188)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采购文件“履约能力”评审因素存在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一)将产品制造厂商具备一定规模的可靠性实验室,实验室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CC现场检测实验室认证作为评分项;
(二)将具有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或用户组成员单位》证书和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支撑单位证书作为评分项。
二、采购文件“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使用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你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