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泸纳财采﹝2023﹞47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
被投诉人1: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20号
被投诉人2: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
四、基本情况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就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纳溪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0320230001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