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泸江财采[2023]73号)

江阳区 2023-12-29 00:00:00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我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2311月,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

一是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更新不及时,文件提及的“大平台”系统已停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已过期,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中仍然被引用。二是未明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标准和决策流程。三是未建立政府采购舆情风险防控预案。四是政府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未细化。

(二)合同未公告备案

经查阅四川政府采购网,未见红立方党群服务之家家具采购项目、鱼苗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备案信息。

(三)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你单位红立方党群服务之家家具采购项目合同约定“……剩余百分之五款项:14,112.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作为保证金,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后7日内支付,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印证资料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608室)。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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