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德市财采〔2023〕58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限制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情形、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德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