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德市财采〔2023〕54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德阳市商务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德阳市商务局
二、基本情况
在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德阳市商务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不明确及存在限制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情形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十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德阳市商务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德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