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犍为县铁炉九年制学校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铁炉镇新生街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犍为县铁炉九年制学校柜式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项目编号:DD-2023-309757)合同未及时公告。
三、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犍为县铁炉九年制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