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犍为县民政局
地 址:犍为县梧荫街10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犍为县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1123202200015)合同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犍为县民政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