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街38号4栋1层104号
二、基本情况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组织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凉山州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凉山战训基地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投标公司提供的参数推荐给了采购人,且在该项目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与投标公司恶意串通,使其中标该项目,并从中收取中标单位1.6万元的违法事实。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及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及七十四条第(七)项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2018年版)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5万元(伍万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621万元(壹万陆仟贰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凉山州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