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民政局: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移交的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问题线索,经核实,发现你单位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服务方案整体评价”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本应当由采购人制定“考核办法”,并以此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梳理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等。坚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学习,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财政局4楼413)。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