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在补充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52023000073)《询价通知书》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执行标准或不存在的技术标准。鉴于你单位本次行为属初犯,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积极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采购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形,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西充县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