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凉山鸿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在处理供应商投诉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在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322)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一、采购文件未严格执行强制节能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显示终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采购文件未按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强制采购产品。
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一)将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评分项;
(二)将产品制造厂家是国外基金组织CNCF基金会成员,具备KSCP证书设为评分项;
(三)将由出版社编制的不属于国家统一执行的政策目录的《全国水利系统招标产品重点采购目录》作为评分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你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作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