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德市财采〔2024〕1 号)

德阳市市本级 2024-01-22 00:00:00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0324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捷可达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A区3楼217号)

被投诉人1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投诉人2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24)”竞争性磋商公告,11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12月11日与合同包2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12月12日与合同包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的函》写明第1包于12月15日开工,项目设计团队和系统运维人员进驻德阳市生态环境局,12月22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预付款40.68万元;第2包于12月20日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并于12月22日完成合同款支付,支付总额32万元。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了相关支付凭证、发票、采购合同等附件。

投诉事项1:

本项目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设定,未依法进行细化、量化,存在将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描述作为评分标准。

投诉事项2:

本次采购文件编制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

本次采购项目中,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属于将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德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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