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0324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捷可达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A区3楼217号)
被投诉人1: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德阳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6012023000324)”竞争性磋商公告,11月29日发布结果公告,12月11日与合同包2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12月12日与合同包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系统运维和升级改造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的函》写明第1包于12月15日开工,项目设计团队和系统运维人员进驻德阳市生态环境局,12月22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预付款40.68万元;第2包于12月20日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并于12月22日完成合同款支付,支付总额32万元。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了相关支付凭证、发票、采购合同等附件。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德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