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布财采(2024)5号
一、项目编号:N5134292023000051
二、项目名称: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工业园B区1号厂房
邮编:430108
联系人:赵文慧
联系电话:13826934718
被投诉人1:四川国锦鸿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大成商业广场2层J10-21号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834-2233133
邮编:615000
被投诉人2: 布拖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834-8531247
邮编:615350
相关供应商: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四路159号
联系人:孔媛媛 联系电话:0536-3375858
邮编:610073
四、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二次)”(项目编号为N5134292023000051)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9日收到邮寄的投诉资料,本机关已于2023年10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3年10月19日向布拖县卫生健康局、四川国锦鸿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投诉事项二: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投诉事项三: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分值设置过高,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且仅以各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来评判(因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武汉欧佩特公司提供的实施方案中存在缺陷:配送人员不明确)。
投诉事项四: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分值设置过高,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因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武汉欧佩特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无岗位职责)。
投诉事项五: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响应;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六: 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评分不合理。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
投诉事项七: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得分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得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分属于不合理得分。
投诉事项八: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分得分不合理,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九: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四、七、八、九项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不予受理。投诉事项一、二、五不成立,投诉事项六成立,鉴于此行为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布拖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