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090
二、项目名称:‘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关爱提升三年行动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凯悦帝景3幢1单位12层2号
被投诉人1:
地址:西昌市东城街道建昌东路团结安置新村22栋153-135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文汇南路297号3楼
四、基本情況
凉山州展鹏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就“‘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关爱提升三年行动物资采购”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09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5日向本机关现场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现场接收,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12月6日向投诉人发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补正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2023年9月27日,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金阳县妇女联合会‘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关爱提升三年行动物资采购”(项目编号:N5134302023000090)招标公告,2023年10月9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10月10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2023年10月17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2023年10月30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2023年10月31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五次),2023年11月2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六次),2023年11月3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七次),于2023年11月21日发布金阳县妇女联合会‘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关爱提升三年行动物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3年11月28日在金阳县妇联办公室签订合同并于2023年12月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金阳县妇女联合会于2023年12月6日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于2023年12月14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采购招标公告、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五次)、采购更正公告(第六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七次)、中标(成交)公告,凉山州展鹏商贸有限公司质疑函、投诉书、本机关《投诉答复通知书》《质疑答复》、四川裕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答复》、西昌市众芯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答复》、协助调查函、《金阳县妇女联合会关于2023年“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由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阳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