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德阳市人民医院:
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你单位组织的“德阳市人民医院复印纸(第二次)”(项目编号:510601202100060)和“德阳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601202100310)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之规定。
(二)存在限制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采购文件不规范,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德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