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我市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考核办法,我市财政系统成立了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组,对宣汉县、开江县、万源市、大竹县、渠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监督考核。
本次监督考核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集采机构自查自评、监督考核工作组现场检查、综合复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各采购中心的岗位设置、场所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询问、质疑答复、档案管理、资金节约率、采购效率、业绩情况、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等13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综合考核评定,其考核结果如下:
各县(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
| 序号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 考核级次 |
| 1 | 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 | 优秀 |
| 2 |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 良好 |
| 3 |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 良好 |
| 4 | 渠县政府采购中心 | 良好 |
| 5 | 万源市政府采购中心 | 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