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114
二、项目名称:江安县2023年重点帮扶村规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68号1幢1层7号
联系人:黄淋;联系电话:19162706623
被投诉人1:江安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江安县竹都大道西段2号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5183100886
被投诉人2: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
浙商新天地3栋7楼15号
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831-3582345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江安县乡村振兴局和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江安县2023年重点帮扶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1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圆通快递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使用“方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项目名称不符、实施地点不符、不符合项目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内容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安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