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财发〔2023〕470号)

江安县 2023-12-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114

二、项目名称:江安县2023年重点帮扶村规划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68117

联系人:黄淋;联系电话:19162706623

被投诉人1:江安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江安县竹都道西2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5183100886

被投诉人2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

浙商新天地3715

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831-3582345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江安县乡村振兴局和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安县2023年重点帮扶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N51152320230001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117日通过圆通快递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1121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使用案内与实际情况不匹配项目名称不符、实施地点不符不符合项目特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内容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利于项目实施”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安县财政局

                         2023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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