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铭利恒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会理第一中学《仪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34022023000155)采购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经对快递单号查询,会理市第一中学已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快递。因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情形,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会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