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财采〔2023〕27号
四川浩洋通商贸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参与2022年12月9日由四川申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诚招标)组织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购置”(项目编号:N5116222022000172)(以下称:本项目)过程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和结合你公司主动及时到财政部门承认错误,消除不良后果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成交金额49.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490元(大写:贰仟肆佰玖拾元整)罚款。
武胜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