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广财采函〔2023〕217号)

广元市市本级 2023-12-26 00:00:00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我局在处理相关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发现你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楼B栋加装外挂电梯井道施工及电梯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8012020000060)、四川省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20000487)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单位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公平公正编制采购文件,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910室。

广元市财政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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