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财采〔2023〕18号
一、项目编号:N5116222023000089
二、项目名称:武胜县定远大道A段新建工程-照明工程标段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被投诉人2: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对于本次项目的结果不满意,评审过程中,专家评委针对我司,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我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8项。我司投标人员告知在其他投标文件我司单独提供格式自拟承诺函,表明了我司知晓并满足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8项的要求。而且这条要求对项目招标包括评标、履约无任何意义,其存在价值除了给投标人挖坑陷阱,因此产生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瑕疵或投标人‘原罪’,招标人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过错。陷阱条款的产生,必然是以人为挖坑、制造投标人负担和便于招标人掌控进程为标志,从根本上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准则,任何时候都不具有合法性。
投诉事项2: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而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六项: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制造商)经调查是为大型企业,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谋取中标,虚假谎报资料,应当投标无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人、招标代理有意包庇该企业,应当严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
武胜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