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的精神,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2022年度监督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3〕22号)安排,由青川县财政局牵头,青川县纪检监察、青川县审计局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对青川县集中采购机构(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中心”)202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采取中心自查、县财政局检查及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从现场抽查项目资料、查看设施设备场地及音视频资料、电话征求供应商、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意见建议,检查集采机构法人地位设立、岗位设置,查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主动配合采购人履约验收、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信访、举报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档案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效果、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效果等方面对中心进行了全面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为综合得分92.4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考核结果表明,2022年,县采购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较好地完成了青川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但在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资金节约率、业绩情况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