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3〕35号)要求,检查组对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20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未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