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豪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丹桂街303号锦和康城锦绣苑美天成会馆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豪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饮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5111132023000025)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豪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137.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