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3〕35号)工作安排,乐山市财政局对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监督考核,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我局。
经查,你单位井研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2年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编号:N5111242022000044)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开展整改,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加强对专职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我局将根据整改进度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井研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