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163
二、项目名称:崇州市农户承包地现状普查试点工作-平板电脑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4号
被投诉人1:四川和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州市崇阳街道蜀州南路西一巷73号
被投诉人2: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崇州市唐安东路2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采购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违反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把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另一品目的产品“资源分享管理软件”跟本次采购的主体:平板电脑混在一起,企图通过另一品目的“资源分享管理软件”参数和印证材料来排斥非特定供应商,规避潜在供应商进行监督,为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创造条件(因为在询价公示里不会显示配套软件的型号和价格),设定的属于另一品目的软件参数和印证材料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无关,因此,这样的要求是违法,不合理的。是典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采购人通过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3、采购人对设备使用环境、兼容性预判等重要信息都没有在询价文件中列示,采购人企图通过样品演示、适配测试的验收标准不一致,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程序,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形成差别性歧视待遇;4、采购人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要求“原厂提供双向免费寄修服务、在本地具备原厂现场可维修服务站“,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或者行业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