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3〕35号)要求,检查组对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20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将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资质、认证等作为评审因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