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3〕35号)要求,检查组对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的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
二、基本情况
部分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峨眉山市交通建设和运输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