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天全县小河镇沙坪村林竹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N5118252023000009)实施财政监督。
2023年4月15日,四川省天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江公司)被抽中为天全县小河镇沙坪村林竹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N5118252023000009,项目预算116.54万元)的潜在供应商,经过开标、评标,天江公司被确认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99.06万元。5月24日天江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经调查,天江公司使用虚假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编号:川交安B(20)G05028)谋取了天全县小河镇沙坪村林竹产业发展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资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调查取证笔录、《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陈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协助调查的回复》、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结果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对四川省天江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653.82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捌角贰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天全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