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32号

绵阳市市本级 2023-12-22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32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474

二、项目名称:绵阳南山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三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下李南路73

号东久创新科技园二期61210B-M76

被投诉人1:绵阳南山中学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塔路3

  被投诉人2: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南山中学于20231117日就绵阳南山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三期)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47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11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121日收到投诉书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检测报告设定存在限制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存在指定  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涉及重复打分,招标文件 存在重大缺陷。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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