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泸纳财采﹝2023﹞42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随州德聚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交通大道350-3
被投诉人1: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20号
被投诉人2: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柿子路21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随州德聚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就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纳溪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0320230001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以及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评分标淮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设置的评分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没有直接联系。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评分标准不够清晰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中存在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不够清楚明了的文字表述。以及第六章要求中存在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非必要原件的备查事项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涉案项目虽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