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采购恩阳区鳌溪河流域(新桥河段)水污染项目方案编制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100018)中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