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阆中市 2023-12-20 00:00:00

阆中

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

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3812023000094

    二、项目名称: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华运博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57号仁和春天东门

被投诉人:

阆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阆中市七里新区长安西路219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运博益商贸有限公司称于1026日针对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

N5113812023000094

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截止119日,未收到采购人的质疑答复,

202

3

11

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

3

11

12

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阆中市农业农村

局小麦一喷三防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第三章、第四章特殊资格要求存在问题,将两种品日不同的货物农药和肥料概括为农资进行打包采购,存在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采购人于2023116日上午11:27通过申通快递向投诉人邮寄了质疑答复。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规定且该项目中

肥料

所占金额较小

,因此该项目中采购人将

农药和肥料打包采购

不存在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

的情况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阆中市财政局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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