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峨边县沙坪镇景阳路62号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3〕35号)文件要求,检查组对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经我局调查,你单位在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岩月村四组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N5111322022000058)中存在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和债务股)。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