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249
二、项目名称:古蔺县行政审批局7.27洪涝灾害灾后重建项目一(五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城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牟礼社区新兴街7号
被投诉人: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古蔺县蔺阳大道126号
相关供应商:古蔺县中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牌坊口36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城苏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11月7日就古蔺县行政审批局7.27洪涝灾害灾后重建项目一(五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249,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项目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规格等,依据现有的公布结果显示,标的名称1至84均是由一个品牌生产,成交供应商古蔺县中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古蔺县政府采购中心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的分析过程和结论没有法律条文支撑,没有说明依据的法律条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不属于有效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古蔺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